未禮讓行人汽車重罰 行人違規也會被究責~~轉貼yahoo新聞

  馬路如虎口,交通安全不只是駕駛人須遵守交通規定,行人也應依 號誌指示穿越道路。台北市去(102)年1月至今(103)年3月行車事故鑑定涉及行人的案件共128件,造成行人18死111傷,其中90件行人有違規 或疏忽的行為、占70%,究其原因,行人闖紅燈26件,未走行人穿越道者有33件。

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,如事故發生在行人穿越道上,車輛未禮讓行人部分,大多會列為車輛肇事原因,但行人如不依規定穿越道路,原則上行人的違規行為及車輛未注意行人部分,均會被究責。

  裁決所提醒,行人在穿越道路時,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指示並迅速通過,若遇紅燈或秒數不足安全通過時,即應等待下一次的行人綠燈,以避免造成危險;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號誌指示狀態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以維護行人的生命安全。

  此外,台北市交通局於去年4月向交通部建議,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,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應區隔汽、機車不同的罰鍰標準,將汽車罰鍰由原1,200元提高至2,000元,機車則維持1,200元。

  根據統計,去年7月15日起,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者,自新法修改後,不禮讓行人違規件數明顯下降,而去年3月起至今年3月底止,已移送185件。

   交通事件裁決所進一步指出,以去年1至3月與今年同期相較,不禮讓行人違規件數由1,214件降至863件,行人穿越線上的傷亡人數也由310人降至 263人,均有下降趨勢,顯示民眾已逐漸建立禮讓行人的行車習慣,進而也減少事故之傷亡人數。呼籲駕駛朋友,行車上路時禮讓行人成習慣,不僅不用再擔心有 罰單與加重的罰鍰,也可維護行人安全,共同打造有秩序及安全的交通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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