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牌重機未兩段左轉 警錯罰-不知路權比照小型車「素質太差」~~轉貼蘋果日報

許先生指著黃牌重機及罰單,批警錯開罰黃牌重機未兩段式左轉(藍框處)。

黃牌重型機車屬大型重機,毋須兩段式左轉,但高雄黃牌重機車主許先生騎重機行經大樹區里嶺大橋時,被溪埔派出所警員以機車未兩段式左轉攔下開單,雖他一再告知未違法,但警員卻不理會,叫他找監理單位理論,痛批「警員素質太差」!對此,高雄市仁武警分局坦承警員過失,會撤銷罰單、處分警員,並加強教育。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,是該再教育。投訴組

許先生指出,5月8日他一人騎重機行經大樹區里嶺大橋左轉時,被溪埔派出所警員以「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」攔下開單,雖然他一再表示,黃牌機車比照小型汽車路權,不用兩段式左轉,但警員完全不理會,還要他去監理單位理論,「警員執法卻不知法,素質實在太差。」
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公有停車格,收費比照汽車費率。圖為重機停車格。資料照片
修法實施已2年

許先生表示,其實購買這輛排氣量400c.c.黃牌大型重機才2、3個月,但他與購買同款車的同好有組成車隊,目前成員有50人,平常會不定期交流、聯誼,所以他確定黃牌重機是比照小型汽車的路權,和車友討論,車友們一致主張他應出面投訴,以保障黃牌重機車主應有的路權。
紅牌重機(排氣量550 c.c.以上)車主李先生也表示,2年前就修法通過,黃牌重機也可以上快速道路,且排氣量250 c.c.到550 c.c.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比照小型汽車,法規實施近2年,執法警員還搞不清楚,「真是該打屁股」。

撤銷罰單處分警
記者向高雄市區監理所裁決中心查詢得知,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規定,排氣量逾250 c.c.之二輪機車為大型重型機車,而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也明訂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,所以不用兩段式左轉。
對此,高雄市仁武警分局交通組組長黃元民表示,警員認知錯誤,開錯罰單,會撤銷罰單,並會給予至少申誡以上的處分,同時也會加強警員法律知識教育。
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,這麼明確的規定,警員還認知錯誤,難怪民眾反彈,確實須對警員再教育,警政機關應檢討改進。

【排氣量逾250c.c.大型重機路權】

•不須兩段式左轉、不可同車道併行
•可行駛快車道、大部分快速公路
•行駛快速公路應全天開頭燈
•應停汽車停車格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