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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旁開車門肇事 罰3600元-立院初審增訂罰則「應兩段式開門」~~轉貼蘋果日報
【曾盈瑜、黃信維、潘姵如╱台北報導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草案,增訂汽車未依規定開關門肇事,可處駕駛人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罰款。警方提醒民眾開車門應遵照「先看後照鏡轉頭開車門」、「門先開啟五到十五公分」的「兩段式開門法」,確保安全。機車騎士質疑罰則太輕;基層員警擔心,若事故雙方各說各話,為了舉證開罰,可能有「看不完的監視器」。
現行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規定,汽車臨停或停車開、關車門,應注意行人、其他車輛,但無罰則。交通委員會昨審查綠委葉宜津、藍委柯志恩提案,在《道交處罰條例》增訂汽車開關車門肇事罰則。
運將已提醒罰乘客

綠委葉宜津說,不當開車門引發傷亡事故案件居高不下,二○一三年七月起汽車考照新增兩段式開門項目,顯見不當開門引起傷亡受到重視。
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說,現行《道交安全規則》規定,汽車臨停或停車開關車門時,應注意行人、其他車輛,並讓其先行。至於計程車乘客肇事責任歸屬,王穆衡說,若駕駛人已善盡提醒責任仍發生意外,則罰乘客。
警政署交通組安全科長蔡宗益對修法「樂觀其成」,稱若透過修法能讓案件數降低,也更能保障民眾安全。蔡呼籲汽車駕駛,開車門要「先看後照鏡、轉頭右手開車門」,最後將「門先開啟五到十五公分」的「兩段式開門法」,降低肇事機率。至於汽車右座乘客,警方提醒,則是轉頭左手開車門,方便注意後方來車。
罰太輕應吊照送辦

但有基層警員認為,「除非肇事時機車騎士配有行車紀錄器,否則舉證不易,開單率應該會蠻低的。」
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說,讓交通更安全必須要同時著重交通工程、交通教育、交通執法,例如設計開車門的緩衝裝置、政府派人到學校社區宣導正確開啟車門等。
從事補教業的謝佑平時走路上下班,他認為罰則還是太輕,亂開車門根本是蓄意傷人,嚴重的話該吊銷駕照和移送法辦。機車騎士林義信也希望警察多取締,才能保護大家安全。
近4年開車門肇事案件數

●2012年 3515件
死亡人數:5人
受傷人數:4096人
●2013年 3690件
死亡人數:6人
受傷人數:4280人
●2014年 3280件
死亡人數:6人
受傷人數:4378人
●2015年 3233件
死亡人數:5人
受傷人數:3771人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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