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周休二日 擬改「一例一休」~~轉貼蘋果日報
【綜合報導】為落實周休2日,勞動部擬將《勞基法》規定「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,作為例假」,改為1天例假、1天休息日,若勞工同意,僱主可安排在休息日上班,但要加倍發給工資;待修法通過,則刪除爭議許久的7天國定假日。行政院昨晚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,以立法院本會期下月15日休會前通過為目標,版本即為「1例1休」。
休日出勤工資加倍
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到立院報告,他指周休2日若都以例假規範,工時調整空間略不足,難以符合勞僱需求及企業運作,勞動部研擬改成1天例假、1天休息日,「現階段較務實。」勞動部規劃休息日若勞工出勤,要加倍發給工資,時數也計入延長工時(加班)總數,每月不逾46小時,盼藉此減少僱主要求加班的誘因。
挨批給資方開後門

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轉述,會依此方案積極與各界溝通,勞動部後天送交行政院會,通過後送立院審議,以立院本會期休會前完成修法為目標。
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,現「例假不能出勤」規定不能打破,至於休息日上班應給更高的加班費,例如加發2倍工資,才能避免僱主濫用。
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表示,勞動部應給勞工2天都例假,再加註可配合變形工時彈性調整,若明定1天休息日,給資方開後門的空間太大,未來爭議會很多;他也認為台灣加班費太低,應一併修法提高加班費,對勞工才更有保障。
修改《勞基法》第36條規劃

●原條文: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,作為例假
●修改:推動周休2日,將「1日例假」增為「1日例假、1日休息日」
●差異:例假僅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勞工銷假上班,休息日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上班
●出勤補償:例假上班者,僱主應發給加倍工資,還要給勞工補假;休息日上班者,勞動部研擬也發加倍工資,但不必補假
●爭議:休息日停休上班門檻低於例假,補償也較少,勞工難以真正周休2日

 

-

20160128 yahoo購物40萬商品  <---YAHOO購物中心 40萬商品 任你選

 

-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