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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交流道插隊 今起可罰6千-4新制上路 國道換車道 沒打燈罰款增3倍~~轉貼蘋果日報
今起在國道上變換車道,未打方向燈者最高可罰6000元。圖非違規車輛。資料照片
【李姿慧╱台北報導】用路人小心荷包。今起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,卻未打方向燈者將加重處罰,最高罰款從原1500元增為6000元,大增3倍;駕駛人開車下交流道若未排隊,也將開罰3000到6000元,除警方會錄影取締,若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,也可能受罰。
內政部警政署統計,去年國道前三大肇事原因以「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」居首,佔肇事件數約5成,「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」約佔1成3,第三是「未注意車前狀態」約佔1成,顯示搶道或任意變換車道是車禍重要原因。
須到過磅區受檢

為降低肇事率,交通部表示,今起車輛駛離國道或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下匝道時,未排隊而插入正排隊下交流道的車輛中間,可罰3000到6000元;警政署考量任意變換車道易肇事,希望從重處罰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,卻未打方向燈行為,今起罰款也從原1200到1500元,加重為3000到6000元。
此外,今起大客車和遊覽車須依標誌標線指示,進國道貨車過磅區接受攔查;遊覽車和大客車不分出廠年份,每次定檢都要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的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。
「總比出人命好」

警政署表示,取締交流道插隊原依任意變換車道的罰則開罰,常被法院認為有爭議而撤銷,因此建議明確增訂該違規行為罰則;任意變換車道危險性高,建議重罰,除警方可錄影取締,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檢舉也可開罰。民眾蔡先生說,任意變換車道很危險,贊成重罰,總比出人命好。
今起上路交通新規定

◎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,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
罰款:從1200∼1500元加重為3000∼6000元
◎在國道或快速公路行駛,駛離主線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
罰款:3000∼6000元
◎營業大客車在國道遇稽查,須依規定受檢
罰款:3000∼6000元
◎遊覽車和大客車定檢未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
罰款:視為定檢不合格,須在1個月內複驗,未改善最重可吊扣或吊銷駕照
資料來源:交通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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