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扯 護理師給病人吃錯藥-家屬疑害病情加重 最重處停業1年~~轉貼蘋果日報

陳先生出示與院方協談的會議紀錄,院方坦承給錯藥(紅框處)。

衛福部桃園醫院一名護理人員給錯藥!竟把甲狀腺素藥品錯給隔壁病床高齡84歲的腦中風患者服用,患者家屬質疑可能因此造成病情加重。對此,桃園醫院公關室表示,的確給錯藥,會懲處失職人員,但評估患者當前病況與藥物無關。衛生福利部表示,護理人員給錯藥,恐有違反《護理人員法》之虞,最高可處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,情節重大者,須廢止其執業執照,若涉及刑事責任者,應依法辦理。投訴組
衛福部桃園醫院遭病患家屬投訴,護理人員給錯藥,實在太不應該。

桃園陳先生說,高齡84歲的父親9月13日突然昏迷,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急診治療,經醫師診斷為腦中風,評估9月20日即可出院。9月19日清晨,護理人員拿一顆藥給他父親服用,他詢問對方是否為飯後服用,對方回覆,須飯前,他隨即讓他父親服用。
副作用致心悸

陳先生表示,父親服完藥物後,護理人員忽然急忙折返詢問他先前給的藥服用了沒,經詢問得知隔壁病床的看護向護理站反映,沒拿到她照看的病患應服用藥物eltroxin,護理人員才發現錯把隔壁床的藥拿給他父親服用。他直呼:「太扯了!」隔天父親轉加護病房治療,他也懷疑是因錯用藥造成父親病情加重。
台灣腦中風學會理事陳龍表示,eltroxin是甲狀腺功能不佳病患用藥,用於補充甲狀腺素,副作用為心悸等,單一顆的劑量不高,可能不會有太大影響,但仍須看單一個案認定。
醫院:會懲處

對此,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公關室主任王偉傑說,當天是護理師未確認清楚,把隔壁病床患者的藥錯給陳老先生服用,事後檢驗,陳老先生轉加護病房治療與此藥無關,會懲處失職護理人員,但不方便讓護理人員受訪。
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表示,依《護理人員法》規定,護理人員給藥須三讀五對,才不會發生錯誤,由此可知護理人員做法不當,恐有違法疑慮,依法可處1個月以上、1年以下停業處分,情節重大者須廢止其執業執照,若涉及刑責,應依法辦理,而此案須視個案認定,依情節輕重判定是否違反法規。
【領藥時確實核對5項資訊】

˙確認病患姓名
˙藥物
˙劑量
˙途徑(用藥方式)
˙時間(用藥時間)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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