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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管太多:硬推怠速熄火「環保局太閒」~~轉貼蘋果日報

【張勵德╱台北報導】為讓民眾養成停車後立即關閉引擎的習慣、避免空氣污染,環保署制定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》,明訂汽機車停車未熄火、怠速逾3分鐘,可處1500元到6萬元以下罰鍰,但這項規定去年3月實施後,卻因台灣氣候炎熱多雨,窒礙難行,各地環保機關只開出個位數罰單,遭批管太多。
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》去年3月剛上路時,排班計程車僅前3輛可免罰,加上台灣高溫炎熱又多雨,民眾抱怨連連。計程車司機黃先生就批評:「台灣的夏天這麼熱,排班計程車內若不開冷氣,太陽一曬,車內溫度馬上超過攝氏40度,不但客人受不了、影響生意,連司機都快中暑!」
修法放寬更罕開罰

開車族黃俊偉也說:「有時候只是稍微暫停等孩子下課,碰到下雨天時也得熄火,沒冷氣又不敢開窗,待在車上快要悶死了,到底是誰訂的怪法,根本是折磨人!」
在民怨排山倒海而來後,環保署今年6月25日修改管理辦法,將排班計程車排除在受罰範圍外,並規定只要中央氣象局預報隔天所在地最高溫度超過攝氏30度時,或停車時正值下雨均可免罰。
然而規定修改後馬上進入夏季,全台各地幾乎每天高溫都超過攝氏30度或下雨,到9月上旬為止,這項規定還未真正執法過一天。
以台北、高雄兩大都會區為例,據中央氣象局的觀測資料顯示,去年兩都市的日最高溫超過攝氏30度以上的天數分別有137天及171天;下雨天數也分別有179天及102天,等於怠速熄火規定一年中能實施的時間不到半年,形同具文。
繞來繞去叫人熄火

環保署空保處官員坦承,法令上路至今確實在執行上困難重重,真正開單處罰比率很低,但稽查人員在執行任務還是能讓民眾心生警惕。民眾林澤民批評:「環保局的人真的很閒嗎?每天都在路上繞來繞去叫人家熄火,真的很無聊!」
汽機車怠速取締規定

規定︰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、轉運站、道路(不含國道、快速公路及道路),停車怠速未熄火不得逾3分鐘
罰鍰︰
.機車1500元、小型車3000元、大型車5000元
.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,可按次處罰
不罰舉例︰
.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、裝卸貨櫃中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
.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及大客車,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發動
.排班計程車、作業中的特種車
.氣象局於前一日下午5時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中任一次停車所在地最高溫度逾攝氏30度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政府回應

環保署空保處簡任視察胡明輝表示,雖然汽機車怠速真正開單受罰的個案很少,但訂定法律不是以處罰為目的,主要還是希望透過稽查的行為讓民眾養成怠速熄火的好習慣,減少污染及排碳,在高油價時代也能讓民眾節省荷包,一舉數得,未來還是會持續執行。
《蘋果》評分:扯x3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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